安寧區(qū)法院公開審理一起涉惡案件
11月18日上午,安寧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滕某等4人涉嫌尋釁滋事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6月至2020年2月期間,被告人滕某為謀取非法利益,糾集被告人何某、何某某、崔某某等人,由滕某、何某共同出資,采取放高利貸的方式,巧立名目,通過收取“砍頭息”、“保證金”、“家訪費”等費用,簽訂明顯不利于借款人的虛高借款合同,對未在規(guī)定時間還款的借款人,該團伙以采取言語威脅、毆打、噴涂油漆、張貼小字報、破壞門鎖等“軟暴力”手段上門催收討債,嚴重影響借款人及親友、鄰居等正常生活、工作,擾亂了經(jīng)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以滕某為首,何某、何某某、崔某某為骨干的較為穩(wěn)定的惡勢力團伙。
公訴機關認為,以滕某為首,何某、何某某、崔某某為骨干的惡勢力團伙,為牟取非法利益經(jīng)常糾集在一起非法放高利貸,在追討債務的過程中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嚴重影響他人生活,情節(jié)惡劣,應以尋釁滋事罪追究被告人滕某等4人刑事責任。
該案將擇期宣判。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 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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