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縣法院—— 成功調(diào)解一起農(nóng)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案
日前,永登縣法院民事審判庭成功調(diào)解了一起農(nóng)村建房施工合同糾紛案件。
原告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某村委會以及本村村民簽訂了“危房改造”三方協(xié)議書。協(xié)議約定,由該公司承包本村2020年度的危房改造項目,為當?shù)卮迕窀脑煳7?,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由村民將該工程的政府工程補助款給付該建筑公司。2020年6月,原告公司承建的項目完工并驗收合格,但作為被告的村民李某拒絕給付該工程的政府補助款,該公司無奈只得起訴至法院。
審判法官為了更好地處理糾紛,走訪了當?shù)卮迕?,查驗了房屋修建情況。在初步了解情況后,承辦法官組織了庭前調(diào)解。
雙方在調(diào)解階段表達了各自訴求,被告認為原告公司承建的房屋實際面積少于合同約定的面積,故不愿意再支付剩余費用。原告公司則認為自己承建的房屋完全符合合同約定,并不存在原告所述的問題。調(diào)解過程中雙方爭執(zhí)不下,調(diào)解過程一再陷入僵局。最后,承辦法官對雙方進行分析勸說,雙方當事人也開始理智思考,自愿對剩余費用達成一致調(diào)解意見,被告當庭將房屋修建的余款支付給了原告。此案以高效便捷、耐心細致化解糾紛的方式受到了雙方當事人的肯定。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 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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