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嗎?打官司時,法院為什么總勸你調解
如果你有打官司的經(jīng)歷,會發(fā)現(xiàn)法院好像對調解情有獨鐘:起訴前讓調解、開庭前讓調解,開庭時和開庭后還會提議調解,判決前法官還要問問愿不愿意調解。為什么法官都喜歡調解呢?今天,我們來聊聊法院調解那些事。
調解能創(chuàng)造雙贏局面
近日,安寧法院運用“訴前調解+司法確認”模式,通過線上調解,快速化解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該案從受理到司法確認僅用時2天。訴訟服務中心導訴人員在詳細了解案情后,明確該案件事實清楚、爭議焦點明確,遂將案件轉至訴前調解。調解員接收案件后迅速聯(lián)系案涉雙方,經(jīng)過耐心細致地講解、釋法,原告同意被告分期支付尚未履行的貨款9.6萬元,雙方當即達成調解協(xié)議并申請進行司法確認,這起糾紛被化解在萌芽之中。
再來看看城關法院受理的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立案時被告經(jīng)營正常,未曾想一審開庭時被告因經(jīng)營不善,已被十幾個供應商起訴,二審時被告已資不抵債,案件審理歷時兩年,原告雖然拿到了勝訴判決書,可錢款卻遲遲沒能到手。審理該案的法官表示:“如果換成調解,原告可能在訴前就已拿到欠款。相對判決而言,調解通常能更高效地解決爭議?!?/p>
調解有利于維護當事人之間的感情
調解兩字看似容易,實際上對法官的專業(yè)素養(yǎng)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官調解的方法妥當與否直接影響著調解的進程和效果。城關法院在處理一起房屋糾紛案件時,原被告系母子關系,因家庭瑣事產(chǎn)生嫌隙,又因房屋所有權的分歧,年事已高的母親將兒子告上法庭。法官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通過多次調解,著重化解雙方當事人的積怨,當一家人重續(xù)親情時,糾紛自然解決。
在離婚和遺產(chǎn)繼承案件中,前往法院的當事人其實都在情感與金錢上做著極致拉扯。城關法院工作人員孫嬌嬌說:“財產(chǎn)分割處理好了并不代表在情感分割上能做到一勞永逸,調解比訴訟更多關心到雙方的感受和財務以外的需求,例如對子女的成長關注、如何繼續(xù)共同養(yǎng)育子女以降低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探視安排等等。相對于判決而言,調解更有利于維護當事人之間的感情?!?/p>
調解有利于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打官司是一件費錢費力的事情,如果能夠促成調解,法院就會做出民事調解書。據(jù)介紹,人民法院制作的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法院調解成功后,可當場制作民事調解書,若一方不按照調解書約定履行義務,另一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后立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同時,通過調解的方式結案,還可以減半收取案件受理費,對于當事人可謂是“物美價廉”的一種選擇。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
責任編輯:王旭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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