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針見血 以司法手段叫停大數據殺熟
近日,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qū)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胡女士訴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侵權糾紛一案,并當庭宣判,判決上海攜程商務有限公司賠償胡女士投訴后攜程未完全賠付的差價243.37元及訂房差價1511.37元的三倍,支付賠償金共計4777.48元,且被告應在其運營的攜程旅行App中為原告增加不同意其現有服務協(xié)議和隱私政策仍可繼續(xù)使用的選項,或者為原告修訂攜程旅行App的服務協(xié)議和隱私政策,去除對用戶非必要信息采集和使用的相關內容,修訂版本需經法院審定同意。
這起官司之所以引發(fā)輿論關注,是因為一個敏感話題:大數據殺熟。雖然攜程方始終堅持認為在整單服務中“不存在虛假宣傳及欺詐行為”并保留上訴權利,但有專業(yè)人士表示,依既有事實來判斷,法律仍會給出公允的判決。因為據法院審理查明,胡女士一直都通過攜程App來預訂機票、酒店,因此,是平臺上享受8.5折優(yōu)惠價的鉆石貴賓客戶。2020年7月,胡女士像往常一樣,通過攜程App訂購了舟山希爾頓酒店的一間豪華湖景大床房,支付價款2889元。然而離開酒店時,胡女士發(fā)現酒店的實際掛牌價僅為1377.63元,胡女士不僅沒有享受到星級客戶應當享受的優(yōu)惠,反而多支付了一倍的房價。
所謂大數據殺熟,就是占據信息優(yōu)勢的公司利用野蠻的信息不對稱,造成消費者被動承受損失,也被稱之為對老客戶的價格歧視。在日常的商業(yè)活動中,商家往往習慣于“欺生”,而對熟客則笑臉相迎,打折什么的優(yōu)惠力度也是大大的。消費者常常把這種定勢思維平行移植到網絡上,認為自己成為會員、成為熟客之后自然就會得到更多的優(yōu)惠。但互聯網經濟的邏輯下,老客戶反倒成了最容易被宰割的對象。因為越是老客戶,被記住的信息越多,越是彼此熟悉越容易疏于防范,以至于有人感嘆“最懂你的人傷你最深”。北京市消費者協(xié)會曾對大數據殺熟現象進行過專項調查,調查結果表明,88.32%的被調查者認為大數據殺熟現象普遍或很普遍,有56.92%的被調查者表示有過被大數據殺熟的經歷,沒有被調查者認為大數據殺熟現象不存在。這項調查很清晰地呈現了公眾對于大數據殺熟的心理認知。當然,我國已有不少法律包含治理大數據殺熟的內容,比如電子商務法、反壟斷法、價格法等都有相關規(guī)定。但由于不同法律在處罰力度、規(guī)制范圍、處理周期上有所差別,且大數據殺熟花樣不斷翻新,傳統(tǒng)的監(jiān)管查處機制顯然已不適用,很難實施有效監(jiān)管。
因此,對大數據殺熟的治理力度還需要進一步加強。要想真正管住企業(yè)大數據殺熟的手,一方面需要監(jiān)管技術手段的升級換代。另一方面還應盡快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guī),例如明確大數據殺熟的判斷標準,明確界定大數據的法律屬性和使用范圍,從而做到監(jiān)管有法可依,提升執(zhí)法效率。
此次司法裁判,無疑具有風向標的意義,少些套路多些真誠吧,法律放過誰。
□小馬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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