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論紛生 讓干預司法者無路可走
日前,中央政法委公開通報7起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司法機關內(nèi)部人員過問案件及司法人員不正當接觸交往的典型案件,樹立了依法依規(guī)辦案、純潔司法環(huán)境的鮮明導向,體現(xiàn)了全面從嚴治警取得的新成效,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司法,就是“法之必行”中的關鍵環(huán)節(jié)。長期以來,司法被認為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不公就是社會最大的不公。英國哲學家培根曾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審判,其惡果甚至超過十次犯罪。因為犯罪雖是無視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審判則毀壞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比嗣穹ㄔ?、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quán)、檢察權(quán),這是為我國憲法所確認的基本原則,也是實現(xiàn)司法公正的重要前提。近年來,隨著我國法治建設進程不斷加快,司法環(huán)境已有很大改善。但由于種種原因,一些黨政機關及其領導干部通過批條子、打招呼,甚至出“公函”等手段影響辦案的現(xiàn)象仍屢有發(fā)生。這樣,既妨礙了司法公正,也損害了社會公平正義。對此,早在2014年,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就明確提出,要“建立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2015年3月,中辦、國辦正式印發(fā)了《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guī)定》,規(guī)定要求,“對任何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情況,司法人員都應當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并定期匯總分析報告同級黨委政法委和上級司法機關。對司法人員不記錄相關情況的,也提出了追責要求,“司法人員不記錄或者不如實記錄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的,予以警告、通報批評”。2019年9月,最高法發(fā)布的《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意見》強調(diào):“審判委員會委員依法履職行為受法律保護,領導干部和司法機關內(nèi)部人員違法干預、過問、插手審判委員會委員討論決定案件的,應當予以記錄、通報,并依紀依法追究相應責任?!?/p>
反腐敗、抗干擾離不開制度機制,也離不開涵養(yǎng)風清氣正司法生態(tài)的文化自覺。如果政府官員和公檢法都各司其職,在法律法規(guī)的指導下開展工作,相信“正義”不會“缺席”。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司法,有的是為了私利,有的是為了“地方保護”,但無論是為了什么,都是對依法治國的破壞,都是對法治權(quán)威的挑戰(zhàn)。奉法者強則國強,只有對領導干部干預司法個案敢記錄、敢通報、敢究責,才能讓領導干部對司法個案不敢過問、不敢干預、不敢逾矩。
小馬飛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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