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訴”不能“了之” 城關區(qū)檢察院就一起不起訴案件向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處罰檢察意見
近日,城關區(qū)檢察院行政檢察部門就一起不起訴案件向公安機關提出行政處罰的檢察意見。據(jù)介紹,此舉防止了“不訴了之”現(xiàn)象發(fā)生,既做到了寬嚴相濟,又做到了罰當其錯。
4月20日19時許,張某忠在張某兵、董某梅夫婦家開設賭博場所。張某忠提供賭具,在賭場中以“搖骰子押大小”的方式組織安某等20余人賭博并抽頭。民警當場抓獲張某忠等人,并查獲賭資及作案工具。
7月5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城關區(qū)檢察院審查起訴。城關區(qū)檢察院經(jīng)審查,對張某忠等人以涉嫌開設賭場罪提起公訴。鑒于董某梅自愿認罪認罰且犯罪情節(jié)輕微,依法對董某梅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不起訴就是不追究嗎?答案是否定的。檢察官表示,不起訴僅僅是指不再承擔刑事責任,不代表不用為自己的違法行為承擔行政責任。不起訴決定作出后,城關區(qū)檢察院刑事檢察部門將案件線索移送至行政檢察部門。行政檢察部門對案件審查后,認為董某梅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guī)定,遂向公安機關制發(fā)檢察意見書,建議給予董某梅行政處罰。10月17日,公安機關采納了檢察意見,給予董某梅罰款500元并處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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