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公積金中心發(fā)布提取新規(guī)將于6月6日起施行
6月6日起,《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業(yè)務操作規(guī)程(2022年修訂)》正式施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zhí)崛∽》抗e金:一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二是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三是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因租賃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四是離休、退休的;五是出境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qū)定居的;六是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七是與單位解除勞動、人事關系,符合規(guī)定情形的。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文瑞 實習生 宋尕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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