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寧區(qū)人民檢察院—— 用好人民監(jiān)督員制度 落實未成年人“雙向保護”
“未成年人雙向保護是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檢察機關既維護未成年被害人的權益,對其進行幫助、解決實際困難,也保障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權利,對其教育管束、精準幫教,以實際行動詮釋了法律的力度與溫度。我同意檢察機關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代某某作附條件不起訴?!苯?,在安寧區(qū)人民檢察院召開的不公開聽證會上,人民監(jiān)督員岳興對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發(fā)表意見。
代某某和被害人劉某某是轄區(qū)某藝術培訓學校的學生,2023年5月的一天,二人在教室因打掃衛(wèi)生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繼而相互毆打,代某某用拳頭毆打劉某某面部,致劉某某鼻骨左側粉碎性骨折,經鑒定屬輕傷二級。案發(fā)后劉某某花費醫(yī)藥費數千元,前期雙方多次協商賠償未果。代某某母親常年患病,父親一人外出打工維持生計,家庭經濟困難,無力賠償。
經審查,檢察官認為,該案系因未成年人間的瑣事糾紛引發(fā),在依法辦案基礎上,要注重矛盾實質性化解,落實好未成年人“雙向保護”。檢察官及時聯系當事雙方及家長,積極開展矛盾化解工作,同時邀請人民監(jiān)督員對辦案活動全程監(jiān)督。經檢察官釋法說理、調解疏導,劉某某與代某某達成賠償諒解。
聽證會上,人民監(jiān)督員和聽證員認真聽取各方意見,圍繞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賠償諒解,有無幫教考察必要等方面進行評議,同意檢察官的處理意見。安寧區(qū)檢察院最終對代某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并設置六個月考察期,在考察期內對代某某開展精準幫教,確保其重新回歸校園。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爍
責任編輯:王旭偉
版權聲明:
凡文章來源為"蘭州新聞網"的稿件,均為蘭州新聞網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蘭州新聞網",并保留"蘭州新聞網"的電頭。如本網轉載稿涉及版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我們聯系。